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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7-14 10:13  

学院各分工会:     

现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3日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是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教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教代会代表任职期间,在广泛征集教职工的意见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就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交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学院职能部门承办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负责教代会提案征集、督办工作。委员会成员应由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提案工作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其任期与教代会代表的任期相同。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审查,提出立案意见。对立案的提案提出处理意见,转交承办单位办理;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情况,反馈提案的处理结果,评选优秀提案及提案的立卷归档。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向教代会作提案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提案的征集、审查及落实情况。

第三章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提案人

1.提案人应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或为代表团集体。提案一般由1名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须有2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

2.提案人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按照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学院大事。

第八条提案的内容

1.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本院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2.凡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学院党政重大工作部署,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人员聘任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改进校风、教风、学风等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6)有关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7)有关基本建设、整体规划、校办产业、生活服务等方面带全局性的建议和方案。     

(8)教职工关心的集体福利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9)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下列内容不列为提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党、团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4)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5)有关学术问题;     

(6)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提案。     

第九条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一般性意见,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第十条提案的格式

1.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

2.提案用纸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需打印,字迹要清楚,提案要求一式两份。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四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4)提案签字:提案需代表亲自签名。     

第十一条提案的时间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提案。征集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大会书面通知,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四章提案的办理

第十二条凡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按照“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的原则落实和处理。

第十三条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大会提案进行审理,将立案的提案送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分类呈送主管院领导审阅后,分送提案涉及的部门进行办理。对重大或涉及面广的问题由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后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为及时准确地处理提案,党政办应有专人监督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提案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重视教代会提案,要有部门领导分管办理工作,专人负责,严格程序,以保证提案办理质量。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承办部门应对提案认真负责地抓紧研究办理,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在接到提案后十天内提出解决办法和日期;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承办部门对提案必须做出明确答复。提案的办理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假期除外),急事快办。

第十六条办理结束后,承办部门应根据提案办理情况(包括对提案研究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实施步骤、完成时间等),作出书面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提案复文经主管院领导审阅后,由党政办转送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已办理的提案送交提案人,提案人应对此明确表示“满意”、“基本满意”“理解”或“不满意”的态度。若提案人在15天内未对办理情况表示意见,则视为基本满意。

第十八条对于不按时转达和答复提案的,或能办不办,对提案采取应付、推诿,至使提案得不到处理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在教代会上答复代表的质询,教代会也可视情节轻重,建议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做出适当处理。

第十九条对办理“不满意”的提案,提案办理部门应在30天内负责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或重新办理提案,直至提案人“理解”或“基本满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教代会设立优秀提案奖,奖励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案人。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学院二届一次 “双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工会委员会所有。

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提案编号

提案人

提案人单位

所属代表团

联系方式

提案收交时间

附议人

提案标题

提案依据

建议措施

可另加附页)

提案委审核意见

主办部门及配合部门

提案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对提案处理的办法或整改结果)

承办人:承办单位(盖章): 

承办时间:年月日

学院主管领导对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的意见

签字:

提案人对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的意见

签名: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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